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11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天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湾塘村湾塘组5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46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天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株洲天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211执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杨 杰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贺 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