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325民初645号
原告:***,男,1983年8月2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姚安县。
被告:云南道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云南省姚安县栋川镇春晖路春晖小区S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MA6KC4LJlB。
法定代表人:杨家成,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丽琼,云南道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原告***诉被告云南道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雪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