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全碧果苗开发有限公司

德江县全碧果苗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626执1308号
申请执行人:德江县全碧果苗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贵州省德江县。
法定代表人:唐图治,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全碧,男,1953年9月10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贵州省德江县。
申请执行人德江县全碧果苗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6民特374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德江县全碧果苗开发有限公司货款15000元。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德江县全碧果苗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现因申请人以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协议,其于2021年6月22日支付了10000元,余款5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完毕为由,特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626执13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靳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