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意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顺达汽车修理厂、天津市园意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4执424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西青区顺达汽车修理厂,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
法定代表人:王会娜,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园意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法定代表人:刘金良,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西青区顺达汽车修理厂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意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津0104执4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富源
审判员  梁 嫣
审判员  陈风利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嘉平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