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麦道电梯有限公司

安徽省麦道电梯有限公司、全椒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皖1124民初787号
申请人:安徽省麦道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清流中路466号(汇鑫大成国际)14幢601-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90195281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全椒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大吴路东侧唐宁公馆15幢109、209号商铺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RL02Q5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省麦道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全椒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省麦道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全椒国兴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69,247.16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申请人安徽省麦道电梯有限公司提供了保险公司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省麦道电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全椒国兴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69,247.16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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