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705执保115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铜陵市铜官区××路联盟村委会**,机构代码:91340700062491511W(1-1)。
被保全人: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住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大道与××路交叉口,机构代码:91340700588893400X。
关于安徽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皖0705财保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铜陵市铜官区半山美苑21栋104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