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1127民初3097号
原告:故城县舜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建国镇军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6MA0DACCF5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城老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中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学海路东段财富城A区1009栋2-2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MA3CFERW7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故城县舜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