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7民初3988号
原告:***,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娜,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李大川,男,199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临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良店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675540590P。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李大川、临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7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刘景宽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程健丽
书 记 员 徐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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