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7民初2704号 原告:**,男,196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良店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675540590P。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临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徐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