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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慧恩思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91民初12459号
原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慧恩思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汪 涛
书记员 岳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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