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软件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执保294号
申请保全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彤宇,董事长。
被保全人:成都***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汇川街288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1104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昊。
被保全人:任志昊,男,汉族,1971年5月29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的(2021)豫01知民初6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成都***软件有限公司、被保全人任志昊名下银行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续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长  马清来
审判员  赵志远
审判员  胡 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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