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5执156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536号19号。
法定代表人:杨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福荣世家西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炜申请暂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725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岳本科
审判员 田 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执行员 孙建武
书记员 韩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