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1执538号
**、***、***、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2020)苏1081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不动产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仪征市五一花苑C区2幢1503室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至此本院(2020)苏1081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