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803执9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石敬业,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亿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亿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亿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03执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周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