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12执12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恒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人民币581162.4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执121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江永
书记员 周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