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2634民初480号
原告: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绍煌,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开,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玉,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雷山县丹江镇朝阳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丹,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原告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书面申请撤诉。
经审查,原告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11.6元,减半收取15,005.8元,由原告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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