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5执保19号
贵州盛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贵州盛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盛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并***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财产担保,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65258元。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3)湘1225民初834号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冻结足额存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3)湘1225执保19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