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北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12419号 原告:重庆北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牌坊三路60号川成商住楼1幢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293974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801156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北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后,因原告重庆北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 曾 莉 书 记 员 龙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