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7701号 原告***,男,汉族,1960年9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万利,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6年11月23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新数码时空A315。 负责人**,男,汉族,1976年11月23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98元,减半收取40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 婷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小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