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7701号
原告***,男,汉族,1960年9月14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万利,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6年11月23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新数码时空A315。
负责人**,男,汉族,1976年11月23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诚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98元,减半收取40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 婷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小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