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804民初506号
起诉人: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12号院1号楼1至5层2-3-3(天竺综合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李精家,董事长。
本院已经收到起诉人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审判员  刘楠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