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2206号
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曹各庄路34号院4号楼10层1002。
法定代表人:崔文成。
被告: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楼10层1009室。
法定代表人:李震。
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环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威凯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奇琦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