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融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融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民初第15号
原告: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朝阳山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9356E。
破产管理人: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贵州融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延长线宏财投资大厦写字楼15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融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交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万怡
审判员*山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秦金星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