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卓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卓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4民初476号
原告:**,男,198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河北卓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祥和路570号朗德商务舱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320125523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卓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8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于丽霞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