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檀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檀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063号 申请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办事处青年路中段老干所北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7MA3QLXY15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檀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山铝工业路38号院内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EQYD3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8471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A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55424389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申请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檀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9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檀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8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檀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8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