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2执640号
申请人:合肥华亚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撮镇镇建华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094825045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转,男,1990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霍邱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7)皖0122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合肥华亚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下的银行存款252656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史国庆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