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3295号
原告:***,男,196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冰,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南路。
法定代表人:郭迎涛。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吴可加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梁宏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