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飞雳士轮胎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执他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飞雳士轮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2017)京仲调字第052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7502729元。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飞雳士轮胎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超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陈超以其于2018年10月12日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向本院提出取消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申请。本院经查阅被执行人飞雳士轮胎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陈超确于2018年10月12日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于2019年9月25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马航,且马航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取消陈超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马航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2)陕03执他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