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91执3386号
被执行人:安徽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与天柱路交口中环东方名景5幢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8544562A。
法定代表人:余竹云,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5元(其中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唐峻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