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襄城执字第00684号
申请执行人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制作灯组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4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项才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