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襄城执字第00684-2号
申请执行人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腾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梦想方程式赛场有限公司制作灯组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询,目前暂未查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4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项才明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