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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钟赵屯村民委会员、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通知书
(2021)辽1402民初1669号
(民事案件通知公民用)本院已受理***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份),送交本院审判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