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管道有限公司

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南方管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粤01执3328号
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南方管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方管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1667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裁决,被执行人广州南方管道有限公司应履行如下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5193955.25元(含货款、利息、仲裁费等),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