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硕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禾硕建设有限公司、***诗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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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9民初12116号
原告:杭州禾硕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NTTR89,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麦道大厦819室-1。
法定代表人:何佳来,身份证号码XX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东明、徐力,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诗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CD7MD8E,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中心7幢11层-24工位。
法定代表人:田振亚,身份证号码X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秀铃、苏凯,广东普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禾硕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诗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禾硕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禾硕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许璘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