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125执保55号
申请人:杭大超,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申请人: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陡岗盛白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6686360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杭大超与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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