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恢178号
申请执行人: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蔡有藏,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新天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谢协中,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新天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4月13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青民二商终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长 于 泳
审判员 贾瑞红
审判员 王思清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