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3执保221号
申请人:山东巨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庆云县西环路清水河北60米。
被申请人: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分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富路大街4-10号。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山东巨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26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小艳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胡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