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鼎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1执保56号

申请执行人***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24595212212R,住所地临朐县城关街道魏家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张惠,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1732629242T,住所地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袁凯,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540000,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登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