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湖南省骄阳光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执161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泰华梧桐工业园大雪(13A)栋6层。
法定代表人王兴庆。
被执行人湖南省骄阳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橡树园005栋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肖倩。
申请执行人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骄阳光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7308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19)深国仲裁7308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骄阳光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柳江**
审判员  赵绪伟
审判员  彭京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谭智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