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乳山致恒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乳执字第174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乳山致恒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乳山致恒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 哲
审判员 **万
审判员 牟旭成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