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森实业有限公司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与江西万森实业有限公司、舒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02民初6883号
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联泰时代广场**商业、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81T7840。
负责人:潘卫民。
委托代理人:高平,系江苏日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万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新广电大楼**会信用代码:913611283328481476。
法定代表人:舒发。
被告:舒发,男,1979年9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诉被告江西万森实业有限公司、舒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格上租赁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周 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万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