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执173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陕西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03民初141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57196.94元,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103执173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执行员  李 卫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