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846号
申请人:***,女,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新区。
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817室(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淄博大学城园区联通路508号创业广场1号楼601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BR1M6A7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淄博大学城园区联通路508号创业广场1号楼601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7CUQT93W。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BYG992L。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19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317447.5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317447.5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