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846号 申请人:***,女,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新区。 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817室(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淄博大学城园区联通路508号创业广场1号楼601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BR1M6A7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淄博大学城园区联通路508号创业广场1号楼601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7CUQT93W。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BYG992L。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19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317447.5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瑞园置业有限公司、淄博瑞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317447.5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