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甘肃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20191号 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2层101-20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8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云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所提的撤诉申请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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