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农业农村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50110号 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2层101-205。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农业农村局,住所地河南省***葵城路132号。 负责人:***,局长。 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农业农村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农业农村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农业农村局的起诉。 审判员 武 祎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