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91执18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环宇汇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隆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91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22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隆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案款交到我院,我院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
本院认为,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91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22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91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22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