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医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13826号
原告:医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周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雪,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标,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超,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胡盼,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医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2021年2月23日,医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医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医利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 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廉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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