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常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2执1446号 ***、常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常天劳人仲案字[2021]第91号仲裁裁决书,于2021年5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常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常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支付61928.40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3167.60元,该款拨付申请执行人31860.60元,交纳执行费1307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常天劳人仲案字[2021]第91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