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誉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丰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大连誉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2执3号 沈阳丰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连誉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丰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誉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103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已全部将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被执行人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