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南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7685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11月18日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登峰,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窑桥二路**(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6858706574。
法定代表人:王乃明,职务董事长。
被告:滁州政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徐州市全椒县泓景路SA-39-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NRC4L9A。
法定代表人:徐业林,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浩程,男,汉族,1986年7月20日生,住安徽省全椒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1387235782。
法定代表人:瞿羌军,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顺,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天翔,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新世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南通高新区世纪大道**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MXD4L1P。
法定代表人:徐红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顺,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天翔,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淳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紫晶龙丰广场****信用代码91320111302381216D。
法定代表人:史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万**,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南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滁州政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世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淳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事实复杂、争议较大,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 青
人民陪审员  管志锋
人民陪审员  徐 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闫丽华
书 记 员  曹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