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8民初906号
原告:桥西区锦傲木材经销处,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三简路木材市场付1号。
经营者:赵疆,男,199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宏信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市场七区南一排二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井陉县。
原告桥西区锦傲木材经销处与被告山西宏信虹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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